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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(jīng)歷,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:
家庭金融凈資產(chǎn)不低于300萬元;
家庭金融資產(chǎn)不低于500萬元;
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。 -
(二)最近1年末凈資產(chǎn)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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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。
我公司“杭州信托‘金泰廣場’ 股權(quán)投資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”已于2004年4月8日正式成立,規(guī)模5000萬元。
特此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