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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,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:
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;
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;
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。 -
(二)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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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。
我公司“建德洋溪土地開發(fā)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”信托財產管理暨清算分配報告已經披露(詳見公司網站“信息披露”欄目),希望廣大投資人予以關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