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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(jīng)歷,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:
家庭金融凈資產(chǎn)不低于300萬元;
家庭金融資產(chǎn)不低于500萬元;
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。 -
(二)最近1年末凈資產(chǎn)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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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。
4月4日―6日,公司董事長鄭向煒、董事會秘書張銳等一行三人赴江蘇省國際信托、蘇州信托、國聯(lián)信托交流學習。期間,考察組就完善公司治理結構、信托工具在地方經(jīng)濟中的運用等方面與同行進行深入探討。雙方表示,今后將加強聯(lián)系,攜手共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