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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,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:
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;
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;
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。 -
(二)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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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。
本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承諾所披露的信息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并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董事會于2023年11月1日收到江龍先生的辭職信,江龍先生因個人原因,提出辭去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、公司總裁職務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《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》及公司《章程》等規(guī)定,江龍先生的董事辭任自辭職信送達公司董事會之日起生效。
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,同意江龍先生辭去公司總裁職務,由公司董事長余南軍先生代為履行總裁職責。辭職后,江龍先生將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。
感謝江龍先生在任職期間為公司所做工作。
特此公告。
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