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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(jīng)歷,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:
家庭金融凈資產(chǎn)不低于300萬元;
家庭金融資產(chǎn)不低于500萬元;
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。 -
(二)最近1年末凈資產(chǎn)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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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。
受益人可訪問公司首頁(http://hyca.com.cn)登錄“網(wǎng)上信托”,或搜索并關(guān)注微信服務(wù)號”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”,進入服務(wù)號,點擊“財富管理”菜單,登錄“微信信托”,查看“杭工信·恒大地產(chǎn)廣東汕尾御景灣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息披露報告(第三信托季度:2020年2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)”具體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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